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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就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答记者问

imtoken官方版下载手机版 2023-01-17 11:27:54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运[2021]1283号,以下简称“通知》)。就《通知》的相关内容,国家发改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问:为什么要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进行整顿?

回答: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是指通过专门的“矿机”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,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,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低,贡献为行业的发展。此外,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带来的风险日益突出,其盲目无序发展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造成不利影响。一方面,“挖矿”活动的高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对我实现双能控、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影响较大,加大了部分地区电力安全和供应压力。我国相关电子信息产品供需紧张加剧;另一方面比特币挖矿相关违法行为,比特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,催生违法犯罪活动,成为洗钱、逃税、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渠道,一定程度上威胁社会稳定和安全。 国家安全。规范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、促进节能减排、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。

Q: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什么?

答: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按照“严密监控、严防风险、严禁增量、妥善处理存量”的总体思路,形成各地区、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严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,严禁新增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,促进产业结构优化,实现碳减排目标达峰和碳中和如期实现。在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中,要做到“四个坚持”:

一是坚持分级负责。建立中央统筹、省统筹、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。中央统筹推进全国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整顿工作;省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整改工作,市县级政府统一责任,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明确具体实施方案。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落实规划要求,细化落实措施,确保落实到位。

二是坚持分类加工。区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增量和存量项目。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,严禁以任何名义开发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;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,在确保平稳过渡的前提下,结合各地实际情况,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。

三是遵守法律法规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全面推进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,严肃查处各地非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。

第四,坚持积极稳妥。在推进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过程中,既要积极行动,稳步推进,既要实现加速退出,又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,保障社会稳定。

问:关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《通知》提出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?

答:《通知》在全面梳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的基础上,对新增投资项目和现有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。

对于新增投资项目:一是强化能源消费双控约束。在能源消耗双控考核中,按照新建项目的能源消耗量,将能源消耗量提高一倍; “采矿”活动被列为过时行业。新增前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视为落后产业,按相关规定禁止投资;三是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名,宣传、扩大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。四是加强数据中心企业信用监管,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,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 ”活动,并将公司承诺的内容和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;五是严格限制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使用电报和能源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供电。应用程序和安装项目将全部停止。六、严禁地方政府、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财政、税收、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型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。

对于存量项目:一是依法查处违法供电行为,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在并网前向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供电,通过直通方式供电专线等;差别电价,实行“淘汰型”企业电价,涨价标准为0.30元/度,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涨价标准;第三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不得参与电力市场;四、停止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;五、停止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提供金融服务;

通过以上综合措施,各项政策将形成合力,推动全面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取得有效成效。

问: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后续工作有哪些注意事项?

答:随着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政策文件的正式发布,各相关方将加大核查整改力度,大规模集中式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将进一步推进得到有效清理。同时,我们也必须看到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一些新特点也出现了,比如从中心化向去中心化转变,规模小,隐蔽性更强,准确识别难度更大。下一步比特币挖矿相关违法行为,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不懈抓好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。一是完善工作机制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、能源、工业和信息化、网信、财政、税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,针对虚拟货币的新特点,加强部门协调联动“挖掘”,及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。二是形成监管合力。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,建立健全电网公司、能源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,运用新技术查处“挖矿”活动。三是加强监督落实。督促各地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,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,建立工作台账,加强工作落实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,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就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答记者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