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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可以兑换人民币,棋牌网站变成赌博网站

2010年12月8日至10日,仙桃市公安局接获两起赌博网站举报。举报人为仙桃段杰、刘兆,他们受展伟组织之邀,多次在“世纪娱乐”网络棋牌平台和“game456游戏平台”参与网络赌博。他们用人民币购买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,然后以“斗地主”、“大和”、“种马”、“斗牛”的方式与他人赌博。段杰、刘兆等人损失超过100万元后,怀疑网站骗取了他们的钱,于是报案。

据段杰、刘兆透露,欧雷、杜志国等数十人在仙桃长期赌博,输赢数百万。经审查,仙桃市公安局已先后对“世纪娱乐”网络棋牌平台和“game456游戏平台”涉嫌开设赌场立案调查。

2011年4月1日晚,公安机关在江苏省苏州市、昆山市、常州市抓获任斌、杨建辉、邵丹丹等21名犯罪嫌疑人。随后,张凡、张迪等7名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归案。随着庭审的深入,两大网络赌博案件全部浮出水面……

棋牌网站向赌博网站的演变

据调查人员介绍,一些棋牌类网站在成立之初会大力发展游戏以吸引人们参与,但当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,受利益驱动,往往会转向赌博类网站有意无意。

“世纪娱乐”在线棋牌平台是典型的在线赌博网站。该网站由张帆、夏志军、杰敏、刘泽群于2010年8月共同创办,分别持有45%、30%、12.5%、12.5%的股权股份。该游戏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和网络运行资格,也未取得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许可。 “世纪娱乐”在线棋牌平台拥有“斗地主”、“猜骰子”、“二十一点”、“五张牌”、“香河将军”五种棋牌。游戏币名为“乐豆”,100万“乐豆”折合人民币100元,平台每玩一局游戏虚拟货币被骗能立案吗,系统自动消耗获胜者“乐豆”的1%。游戏平台配备“保险箱”功能,玩家可以使用“保险箱”功能在不同ID账号上转移“乐豆”号。在这个平台上,“江向和”是其主打产品。有“风云”和“请客”两个房间。 “风云”房间下注金额较大。普通玩家每手最多可以下注2500元。每手可下注5000元。

“game456游戏平台”比较特别。 2005年8月末,浙江省杭州市人杨凯等人成立了“杭州凯联科技有限公司”。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百脑汇。 2007年4月,凯联科技在互联网上推出了“game456游戏平台”网站,并于2008年5月虚拟货币被骗能立案吗,网站获得了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通过互联网进入网站后,游戏玩家可以玩多米诺骨牌和纸牌,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“白银”(凯联科技尚未获得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牌照),并将其作为赌注来玩游戏。在出售虚拟货币和玩家互相转移“银”时,他们“抽”(消耗“银”)以赚取利润。

兴趣驱动促使网络赌博快速升级

据报道,网络赌博的发展离不开“金商”和“银商”的大力参与。 “金商”和“银商”是网站上专门从事虚拟货币和人民币兑换和结算的人员的名称。为了更好地吸引游戏玩家,刺激对虚拟货币的需求,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,他们不遗余力地推广游戏,组织和吸引网民参与赌博,网站运营商积极为“白银”提供虚拟货币协调。商户”。 、转让、交换服务,共同推动网络赌博的发展壮大。

“世纪娱乐”在线棋牌平台总经销商是香港本土的刘雪梅,也是最大的“金商”。该网站与刘雪梅签订了委托协议,她负责游戏推广、联系下级“金商”或赌徒,同时也从事人民币兑现业务。该网站给了她 10% 的销售折扣。在刘雪梅的推动下,“世纪娱乐”近8个月非法获利超过3000万元。

“game456游戏平台”最大的“银商”是任斌。 2008年底,任斌在该网站玩游戏时,发现从事该网站虚拟货币“白银”的交易有利可图,于是在宁波市成立了“易轩网”网吧,浙江省(后废止),绰号“功夫”。 “银商”和“宁波银库”QQ号汇聚“game456游戏平台”,组织和吸引上网人员从事游戏赌博。

自2010年1月起,任斌聘请邵丹丹专门从事财务结算、策划、广告、培训等工作,并在江苏苏州、昆山、常州等地设立工作室,招聘大量人员,包括大学毕业生以及大学生作为网站工作人员,招募人员组成“银商”,每人收取数万元或10万元的存量资金,利用QQ号做广告、打电话等方式聚众,组织、吸引、邀请上网人员在“game456游戏平台”上开展赌博活动。 《白银商人》以70元的价格向玩家出售“白银”换取“白银”100万积分,回收“白银”以68元的价格兑换“白银”100万积分。经查明,截至2011年4月1日,苏州、昆山、常州3家工作室共为2185名赌客提供虚拟货币和人民币结算服务,任斌非法获利超过3000万元。

界限不明确,打击网络赌博面临重重困难

网络赌博的泛滥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。那么,打击网络赌博的难点在哪里?负责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长介绍,为更快更好地办案,仙桃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依法及时介入,指导取证,甚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发布了《补充调查大纲》。 ,指导公安机关充实完善证据。然而,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仍面临“三难”:

首先,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赌博网站。打击网络赌博的主要依据是2005年“两中”颁布的《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《办理网络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规定》。 2010年“两中一系”发布的《赌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但这两个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赌博网站,使得棋牌游戏平台难以被认定为赌博网站。

二是赌博游戏平台的犯罪证据难以固定。现阶段,公安机关主要依靠电子数据识别在线人数和游戏平台资金交易量。但网络运营者对此类电子数据一般只保存一个月,而且找不到电子证据,只有供述和证言,难以有效证明网络运​​营者的全部犯罪事实。

三是打击“银商”难。 “银商”只是转售虚拟游戏币,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“为博彩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”的行为。在仙桃市检察院审理的两起案件中,张帆等人组织他人在其设立的棋牌类游戏网站上赌博,并支持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,​​构成开设赌场罪。在任斌案中,任斌没有与网络运营商合谋,只是收回了游戏币,卖给了其他赌博游戏玩家。即使任斌组织了邀请玩家赌博的行为,也只能认定其构成赌博犯罪,打击力度有限。作者:胡文学、常丽、胡俊峰